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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层次和个性化特征明显,农信社作为提供农村金融产品的服务主体,资本金不足、开展多元化服务能力不足以及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对其生存和发展都提出了严峻挑战。近年来,许多农信社开始尝试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以解决上述问题。因此,对农信社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的研究被广泛关注。由于农信社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的实践还处于初期阶段,农信社与战略合作伙伴间的关系治理还缺乏系统性,相关的治理机制也亟待完善,因此研究农信社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治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围绕此目标,论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结论如下: (1)提出了基于过程管理的农信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治理框架 引入过程控制及动态管理思维,构建基于“前期伙伴评价与选择治理”—“中期合作关系治理”—“后期利润分配模式治理”的农信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治理研究框架。提出战略合作伙伴科学评价与选择为治理基础,农信社战略合作伙伴合作博弈与政府适度引导为治理过程,有形无形利润合理分配为治理结果的系统治理思路,为后续研究提供逻辑框架支撑。 (2)构建基于信息熵和层次分析法组合赋权的TOPSIS评价模型,提出战略合作伙伴评价与选择的方法思路 构建基于“合作基础—合作过程—合作效果”的战略合作伙伴评价指标体系,将信息熵和层次分析方法组合构建TOPSIS模型,结合问卷调查研究农信社战略合作伙伴的评价与选择,得出如下结论:伙伴选择前对文化、战略等协同性的考察与评价较为重要,而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交流互动也将影响合作效果,通过最终定量客观的效果判断,一方面验证现阶段农信社与战略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效果,另一方面通过效果评估验证合作伙伴评价与选择的科学性,为农信社战略合作伙伴评价与选择提供了方法思路和治理方向。 (3)构建农信社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博弈关系治理模型,研究战略合作中农信社与战略合作伙伴的控制权对农信社补贴投入以及整体收益水平的影响。 构建了农信社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博弈关系治理模型,分析了农信社战略合作中的威胁点,通过微分方程求解,研究了战略合作伙伴在寻租与不寻租两种假设条件下的合作博弈纳什均衡,并探讨了农信社转移支付对战略合作伙伴合作收益的影响。得出:农信社和战略合作伙伴在合作博弈中的控制权一方面能影响农信社在战略合作中的配套补贴投入,另一方面能影响战略合作的整体收益水平。因此,农信社是战略合作中的支撑主体,而战略合作伙伴应降低对农信社的依赖,双方均衡战略合作控制权,有利于提高合作收益及稳定性。 (4)修正传统的Shapley模型,通过事前与事后修正研究农信社与战略合作伙伴间的利润分配模式治理思路。 在传统Shapley模型基础上,提出事前与事后修正因子,研究农信社与战略合作伙伴间的利润分配模式,一方面事前修正融合考虑双方在合作中的资源投入情况、能力以及风险承担情况,另一方面事后修正融合考虑双方在合作中所取得的隐性利益分配问题,并通过实例验证分配模式的可行性,该利润分配治理模式一方面提高了利润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提升了隐性利润的分配,从而通过利润合理分配促进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研究结论对农信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治理有重要启示,一方面要完善农信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治理的过程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个性化的战略合作伙伴评价与选择机制,调控政府在农信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治理的角色作用,探索动态的农信社与战略合作伙伴分配治理机制,对提升农信社与战略合作伙伴间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