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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加快,我国的犯罪率不断地升高。尤其是进入了21世纪,犯罪问题已经相当的严重。如何预防和减少犯罪,已经成为新世纪的一个重要课题。关于刑罚问题,犯罪学、刑法学以及社会学、政治学、哲学都有一些深刻的论述,这些论述也正是我们解决犯罪问题的理论基础。然而现状却不让人满意,面对居高不下的犯罪率,传统学科似乎难有更大的贡献。理论的局限在于其研究方法的局限。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的皇后,和法学一样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学科之一,在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上,有着自身独特的一套方法论。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融合,产生了一门新兴的学科——法经济学。法经济学产生以来,其分析范围涉及到了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诸多法学部门,产生了很大的学术影响。本文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并借鉴了博弈论和行为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对刑罚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可以促进刑罚的科学化。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刑罚存在的必要性。首先,通过对犯罪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比较分析,证明了民事制裁无法有效地解决犯罪问题,刑罚具有其他制裁措施无法替代的作用;然后,运用“严打”时期经验数据证明刑罚确实可以起到威慑犯罪的效果。第二部分别用微观经济学和博弈论的方法证明存在一个最优的刑罚威慑水平,超过或者没有达到这一点都是不经济的。首先,由于犯罪行为产生了社会净损失,由于刑罚的威慑作用可以减少犯罪,从而减少了社会净损失,但是刑罚也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刑罚的成本超过了刑罚的收益,那么则是没有效率的。最优的结果就是刑罚的边际收益等于其边际成本;然后通过借鉴“鹰鸽博弈”模型,证明犯罪行为总是以一定的比例存在。而最优的刑罚威慑水平就是要维持这一比例。第三部分论述刑罚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在刑罚资源既定的情况下,能达到最高的威慑水平的刑罚方式是最优的。通过分析,证明刑罚的支出线和威慑曲线的切点,是刑罚资源的最佳配置点;然后分别以罚金和监禁为例,进一步详细阐述上述观点。最后一部分把影响刑罚威慑的其他因素考虑进来,使得分析更加全面。首先借鉴行为经济学的理论,把有限理性、有限毅力和风险偏好考虑进来,对前面的结论进行补充;然后指出刑罚威慑要受到现实条件、社会观念和边际威慑的限制;最后论述司法错误会降低刑罚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