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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阐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基本原理等基本情况,介绍了这项业务在国际上的发展过程。并且对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特别是对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国家开发银行应当大力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资产,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并且设计了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模式,指出了国家开发银行和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对策。本文对此略作探索,以抛砖引玉。本文做了如下结构安排: 第一章,信贷资产证券化(ABS)概况。这部分主要介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分类、基本原理和运作程序,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趋势。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收入的一系列资产,对其进行组合包装后,以其为标准的资产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包括现金资产、实体资产、信贷资产和证券资产的证券化四种。狭义的资产证券化则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是指被证券化的资产(或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三大基本原理分别是“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和“信用增级原理”,这三大基本原理其实是对基础资产现金流分析的进一步深入。 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信贷资产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利用“信用增级原理”来提高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信用增级主要可以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大多数发行人都是使用内部或外部信用增级手段相结合来实现信用增级。 第二章,国际信贷资产证券化状况。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居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比较重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兴起和繁荣时期(1970-1985年),第二个阶段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广泛深入发展时期(1985年至今)。随着制度障碍的逐渐解决,证券化技术不断走向成熟,美国的金融机构开始将它运用于各种各样的信贷资产上。最主要的有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 欧洲是除了美国以外世界上最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由于在金融体制等方面欧洲各国之间存在差异,因而证券化在欧洲的发展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发展态势。按各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程度,可以将欧洲各国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英法两国,这两个国家代表了欧洲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最高水平;第二个层次中有德国、瑞典等国,这些国家的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第三个层次包括丹麦、挪威等国,这类国家中表内融资盛行,从而阻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因而其资产证券化基本上仍处于酝酿阶段。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亚洲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上处于萌芽状态,主要原因是受到了市场需求因素的制约,另外一个原因是亚洲地区国家引入资产证券化需要对原有制度框架作大量的修改和创新,成本过高。亚洲金融危机以后,资产证券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原来未曾发起过证券化交易的国家积极地引入证券化,日本等原本陷于停滞状态的证券化市场也都重现了活力。因此市场参与各方都对今后亚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持乐观态度。 最后我们总结出不同国家信贷资产证券化成功之处的共同点:第一,各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大多从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第二,证券化是建立在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发展较为充分的基础上。第三,政府成功地运用其干预作用,支持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第三章,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分析。开拓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1.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银行赢利能力。2.有效规避风险,增进银行资产安全性。3.改善信贷结构,优化银行资源配置。4.开拓银行业与证券业合作的新领域。 我国现已基本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主要表现在:1.具备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2.具备推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来源。3.有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经验。1996年珠海市的建设高速公路案例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较为成功的尝试。 可以说,无论是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还是从投资者的角度,抑或是从金融体制改革的角度,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都是有利的,因此,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也会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第四章,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利弊因素分析。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有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优良的市场业绩;2、很高的信用评级;3、市场化发债的优势和经验;4、完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组织架构。不利因素主要有: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制度滞后和资本市场欠发达等外部因素,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地位的缺失等内部因素。 从总体上说,国家开发银行拥有较多的有利因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不利因素也得到了解决,并且事实上国家开发银行也获得了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国家开发银行今后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会更好更快的发展,逐步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第五章,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设计。这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设计。模式设计的目标与要求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原则上国家开发银行所有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流收入的信贷资产均可以进行证券化,但证券化时需贯彻国家宏观政策、结合国家开发银行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具体考虑以下七方面因素:资产范围、期限结构、行业分布、资产质量、客户关系、地域分布、现金流。 第六章,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与控制。这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家开发银行及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及对策。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银行面临的风险可分为三大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家开发银行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ABS的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早偿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