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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出,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近些年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没有明显增加。通过对环境案件的具体分析,我们发现,并没有足够有力的法律来支撑环境公益诉讼的运行。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制度的出现无疑是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通过对实践案例的分析,我们就会发现,现阶段的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纵观环境法学界相关的环境类文献,无论是中文文献还是外文文献,都鲜有提及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的相关问题。因此,本文拟通过以下几个部分探讨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问题:第一个部分对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制度的含义以及特征作了介绍。并且说明了回访制度并不是近些年才提出来了,而是有一定历史渊源的。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值得研究不仅仅在理论界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当前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个部分主要是介绍当前的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的内容构成。在这部分当中提到了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的范畴以及执行回访的内容。并且提到了制度中规定的具体的执行程序和方法,以及如何处理执行回访后的相关内容。第三个部分主要是通过实践案例对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制度进行分析。因为实践案例才能更好的反映出制度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对实践案例的具体分析才能找到制度当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第四个部分根据前一部分提出的具体问题再结合现行环境立法和司法的相关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制度的完善提供相关的建议。毋庸置疑的是,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制度是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执行难的一剂良药。但是,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执行回访制度还很不完善,这就需要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完善。环境的保护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而防患于未然是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