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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证券市场风起云涌,私募基金以其鲜明的特色活跃于证券市场,其庞大的规模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的研究对象即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在国外已经历了很长的发展阶段,有相对广泛的发展空间,已逐步形成一整套适应社会发展的成熟的运作模式。但由于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的历史较短,因此不论在法律上还是在管理上都存在许多不成熟、不规范的地方。所以本文认为基于我国目前的金融产业发展状况,应首先从法律上给予私募基金明确的地位,使其合法化,并对其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降低其风险,促进其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除引言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是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概述,首先对我国发展私募基金的可行性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其次阐述了私募基金的含义,即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特定资格的投资者募集资金,通常豁免审核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并分析了私募基金的特征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通过对私募基金监管三种模式即自律监管模式、政府监管模式和折中型监管模式进行系统的论述,对这三种监管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二章为发达国家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比较与借鉴。国外发达市场对私募基金有着不同于公募基金的监管制度,本章通过介绍分别作为自律监管模式、政府监管模式和折中型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英国、日本和美国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分立法和监管两个方面系统分析了发达国家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提出发达国家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第三章是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现状分析。本章对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现状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提出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存在监管思路不明确、监管理念不明确、监管的目标、原则与内容不明确、监管机构不明确等四个问题。最后分四个方面即缺乏合法身份,游离于监管之外,不利于基金市场的稳定;缺乏具有合法性的基金管理人与理性投资者、运作不规范,危及社会信用基础;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现象严重;托管方监管力度不够等方面论述了建立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章为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具体构建。本章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首先是要确立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这是构建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重要方面,其次,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应遵循保护投资者、监管市场化以及规范系统化的监管原则;再次,我国应采取以自律监管为主、适度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同时还应明确证监会作为私募基金监管的主要监管机构;最后提出监管的具体措施,包括界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确立适合我国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规范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向、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及便捷的发行备案制度、完善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以期能够建立起适合我国私募基金特点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