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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年均9%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令世界瞩目,然而,高消耗型增长方式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凸显以及由此引发的自然危机(自然灾害)和社会危机(环境群体性事件),对作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然而,面临转型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并有着“理性经济人”导向和“政绩冲动”的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既可能施展“扶持之手”,也有可能并行“无为之手”甚至“掠夺之手”。实践中,观念短视(“污染保护主义”式决策、漠视污染治理提议和正当利益诉求的“不决策”、“决定不作为”和“决定不做出决策”)、程序短视(“先上车后补票”的违规审批、决策不纳入公众参与)、利益短视(决策结果有损公共利益或忽视弱势者利益)等各类环境决策短视行为是诱发大量环境问题的根源。对此,如何有效治理已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上述决策短视很大程度上源于GDP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然而,假使能够彻底扭转该考核机制并且地方政府克服“理性经济人”与“政府自利性”循规而行,也只能扭转由于决策者主观故意造成的“有意的短视”。对于因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后显性、政府能力的有限性等客观因素所致的“无意的短视”和“难免的短视”,仍需要借助于多主体间博弈互动的“场机制”进行集思广益与达成优化方案。况且,当前“有意的短视”之治理仍主要得益于各类理性环境抗争运动形成的外压能量场和基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形塑的对话能量场所释放出的公共能量——打破政府决策垄断、逼迫政府开启多元话语交流平台、进行协商沟通、寻求优化方案和平衡利益。事实上,环境决策的特殊性(多利益主体性、价值认知的内在冲突性、过程的民主性、结果的利益平衡性等)决定了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有效治理需要基于多主体(环保部门、公民、环保NGO、专家、地方政府等)参与博弈的公共能量场进行充分的论辩、对话、协商和沟通来实现。 由此,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问题可以从已具备现实基础的公共能量场中寻求有效治理之道。然而,一方面,理论上看,目前公共能量场研究总体上处于描述阶段,尚未形成包括内容构成、研究模型、相关假设、分析框架等在内的完整理论,如何夯实其学理基础并增强其对现实的解释力与分析力是一个亟待填补的研究空白;另一方面,从实践看,当前国内业已初见端倪的运动外压型和环评预防型这两类公共能量场的治理绩效如何,特别是,基于公共能量场的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治理需要构建与完善哪些条件?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学理解释。 本文拟尝试性地解答上述问题,论文的核心观点为:(1)公共能量场不应被贴上后现代的标签,而是特定制度情境中出现的以多主体间的对抗性交流和对话协商为基础通过场能的激发促进公共事务合作共治的治理工具或治理机制。(2)理论分析及实践考量表明,公共能量场为治理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提供了可行选择,但从当前看仍需要完善相关条件,这些条件不应是主观的“人为臆断”,而应经由理论模型推导基础上的案例验证而得。(3)通过选取目前运动外压与环评预防这两类公共能量场的七个案例对经由理论模型推导的条件假设进行验证分析,可以归总得出有赖于相关制度完善、环保部门管理与社团管理体制改革、环保部门场促角色履行、媒体“塑场”与“设场”功能发挥、公众“场能力”提高等十一项条件。(4)对这十一项条件归总得出的IAF条件层面之路径—对策分析表明,基于公共能量场的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治理的路径是,在发挥制度层面和行动者层面条件对于形塑场层面条件的作用的同时,激活场层面对于提升行动者能力及推进制度变迁的功效。相应地,有效的对策应有针对性地从制度层面和行动者层面的十一项条件进行构建完善,为形塑运动外压和环评预防这两类能量场创造前提;同时,在当前社区圆桌对话的基础上加快社区反馈型能量场建设,发挥常态性场层面对于环境问题反馈式解决、渐进提升行动者“场能力”以及推进制度进迁的作用,最终形成运动外压型—环评预防型—社区反馈型三位一体的全过程无缝隙式公共能量场治理。(5)基于公共能量场治理的长期历练与践习,能够提升行动者的对话沟通与博弈合作能力,为形塑将来的环境治理乃至公共治理提供“孵化地”和“助产士”的基础性作用。 论文行文逻辑为:理论分析与现实考量→逻辑关系、治理路径选择与研究视角的选取→研究设计与条件假设→案例验证分析→条件归总与因应对策→前瞻思考。具体看来:首先,对环境决策进行理论分析,通过剖析当前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原因并考量公共能量场治理的现实基础,得出公共能量场作为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治理的路径选择及研究分析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接着,基于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1998、2011)、萨巴蒂尔(Paul Sabatier,1999)等提倡的“分析框架—理论依据—模型构建”研究设计理念,搭建公共能量场SSP分析框架,围绕该分析框架,分别基于现有理论和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经由现实考量基础上构建的运动外压型和环评预防型这两类公共能量场的治理模型推导出相关条件假设;继而,基于案例对这些条件假设进行验证(证明、证伪和发现),归总得出条件因子集和IAF条件层面之路径—对策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基于公共能量场的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治理的实施路径以及条件构建完善的若干对策;最后,结语部分对公共能量场治理进行前瞻分析。 围绕上述核心观点及行文逻辑,全文包括导论、五章主体和结语三大部分: 第一章导论部分,涉及选题缘起、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论文基本假设、核心观点与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可能的创新等内容。 第二章主要包括理论分析、现实考量与路径选择三大内容。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界定、类型、表现形式、治理标准与治理类型。接着,全面剖析造成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比较和检验现有各种治理模式,分析其在治理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这一问题适用性的不足,得出基于公共能量场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章是全文承上启下的衔接点,即“分析框架—理论(法律)循证—模型构建”研究设计:首先对公共能量场进行理论分析,涉及公共能量场的渊源、界定、构成、作用等。接着,基于公共能量场的本质,提出了一个包括“情境—结构—过程”的公共能量场SSP分析框架。同时,针对现实中的运动外压型和环评预防型这两大能量场,构建相应的治理模型,并结合SSP分析分别基于现有理论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推导出这两大类型能量场治理相关条件假设,为第四、五章对这些假设的验证分析和第六章有针对性地提出条件完善对策创造前提。 第四章涉及运动外压型能量场研究与案例验证分析。在研究社会运动理论和环境运动理论的基础上,从中剥离出“理性环境抗争运动”这种类型,认为其能形成由民众、媒体、专家、环保部门、环保NGO等参与的运动外压型公共能量场,通过公共能量的外压作用迫使地方政府扭转环境决策短视。接着,基于SSP分析对所选取的自然保育运动(保卫怒江运动、都江堰保卫运动)和地方反公害运动(厦门反PX运动、番禺反垃圾焚烧电厂运动)四个案例进行分析,验证第三章所提出的模型和条件假设,得出运动外压型能量场成功所需的若干条件。 第五章涉及环评预防型能量场研究与案例验证分析,与第四章一起构成论文案例分析的主体章。该章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与公共能量场的内在关联,认为以公共能量场视角进行制度设计是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对决策影响力的关键。同时,将研究焦点转向现实环评能量场实践,基于SSP分析框架对所选取的三个案例(深港西部通道侧接线案、上海磁悬浮案、北京六里屯反垃圾焚烧电厂案)进行剖析,验证第三章的模型和条件假设,得出环评预防型能量场成功所需的若干条件。 第六章对经由第四、第五章验证所得的条件归总,得出十一项总条件并基于此进行IAF条件层面(即制度层面——行动者层面——场层面)之路径—对策分析,剖析三个条件层面的内在逻辑关联、相互间的作用机理,勾勒出基于公共能量场的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治理的实施路径和条件构建完善的现实性对策。 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指出论文研究的不足和今后可能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同时,分析基于公共能量场的治理对于消弭矛盾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功效、推动民主科学公共决策的“路径依赖”作用以及形塑将来环境治理“实验田”乃至公共治理“践习场”的可能性,对此进行展望和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