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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水价计价理论,全成本计价框架下供水工程水价应包括: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三重成本五个组成部分。跨流域调水工程供水水源区和受水区往往隶属不同的行政区域,两者之间财政、税收及投资体系相对独立,为全成本水价研究和应用提供了条件。本文结合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特点,对全成本“三重构成”各个组成部分含义以及计算方法进行了研究。 资源成本亦称水权水价,是国家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资源成本包括天然水资源价格、水资源管理投入补偿两个方面。天然水资源的价格采用国际通用经验法进行间接估算,估算值反映了当地水资源短缺程度、水资源开发的难度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环境成本是指为达到某种水质标准而付出的社会和水环境代价的经济补偿,包括为了保证水源水质水源区经济发展受限制而应得到的补偿及恢复水环境所需费用的补偿。 工程成本是指生产水商品的成本和产权收益,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工程维修费用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跨流域调水的工程成本包括水源调节工程和直接工程两部分。 在两部制水价的定义的基础上,再依据各项成本费用的性质和含义,可将其分别纳入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中,从而构成两部制水价,实行两部制水价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调配。 上述计价模式应用于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对香港供水价格计算中,得出理论水价为4.370元/m~3,若按两部制计价,则容量水价为2.019元/m~3,计量水价为2.322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