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发源于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其含义是通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以换取对其从宽处罚的一项刑事协商制度,通过控辨双方对部分权利的相互让渡,实现利益兼得,从而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这项制度从诞生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偶然性理论、正义多元性、法功利主义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等诸多司法理念,以及实践的强烈需求为促使它不断发展。由于刑事协商制度对化解矛盾、节约社会成本、修复犯罪分割的法益以及恢复社会正常秩序有着积极作用,因此逐渐强调刑事司法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正如那句著名的法谚,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该制度就是正义到来的加速器。认罪认罚制度是优化刑事诉讼程序、提高司法运作的重大措施,同时也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举措、体现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刑事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以员额制检察官、员额制法官司法改革的政策中,更加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提高司法效率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仍然有诸多极需要解决的难点,比如律师参与正当化、法院审查实质化、控辩双方协商法制化等,因此我们要充分重视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的阻力。应尽快统一规范认罪认罚制度证明的标准,适当考虑被害人的意见,适当的降低其部分认罪认罚案件证据的标准,加强对认罪认罚制度中出现涉嫌包庇或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引入量刑协商机制,以调节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相互之间的平衡。认罪认罚制度下如何界定案件协商内容、适用范围等问题,以及量刑协商的适用关键是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需要正辨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量刑协商制度之间的关系,应当构建起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量刑协商程序,防范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的风险,完善监督机制和救济措施。具体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厘清、细化、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如何构建还存在讨论空间,极需实务和理论的解决、研究。以认罪认罚制度从宽处理为主要的刑事司法系统自我完善的方法,不管是程序上的框构,还是思想理念上认知,都需要很长的时间完善和成熟。司法改革中大力提倡认罪认罚制度,与我国法治进步在当前阶段的直接体现,与特定的时代发展态势紧密相关。由于认罪认罚制度兼具多重价值内核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能够得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青睐。认罪认罚制度改革的目的及探索,也是为了迎合我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积极稳妥运行的需求。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也需要了解该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全文分五章,第一章介绍认罪认罚的含义。第二章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国内外现状。第三章分析实践中认认罪认罚证明标准及认罪认罚制度下量刑协商的几个问题。从认罪认罚证据标准和量刑协调两个方面存在问题来分析,证据标准存在的问题从八个方面来分析,包括法学理论上证明标准的不同、国外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模式、认罪认罚制度与现行证据标准的关系、认罪认罚制度标准没有明确,理解适用存在疑虑、缺乏被告人认罪真实性的保障机制、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可能会导致侦查证据收集的惰性及随意性、侦查阶段能否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认罪认罚制度下从宽没有统一的标准,可能导致同罪不同罚。量刑协商从七个方面来分析,包括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平衡量刑协商机制的选择、认罪认罚制度下量刑协商存在的几个关键问题、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程序上的问题、侦查阶段是否适应量刑协商的问题、量刑协商风险机制的风险分析、量刑建议制度的运行存在困难、量刑协商案件的适用范围。第四章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机制。也是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方面是对新形势下认罪认罚证据标准的几点建议,分析包括应尽快统一认罪认罚证据标准的理解与适用、应强调被害人陈述和被害人意见的重要性、认罪认罚证据标准应在部分类型案件中予以适当降低错误、加强对认罪认罚制度中涉嫌包庇或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二方面是从量刑协商机制具体建议,即认罪、量刑协商内容、具体程序操作设计、权利救济、加强机制保障,防范司法腐败、量刑协商案件的适用、要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否是自愿等方面来构建。第五章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