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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在诉讼之外,依靠当事人之间的对话解决纠纷的方法。ADR方式降低了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对抗性,赋予当事人尽可能多的意思自治权,使当事人能够在较为平和的氛围下解决争议。这些优点刚好符合国际商事交往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需求,在国际贸易往来中,ADR制度也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信赖。为此,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内的国际组织和国家都相继制定了诸如调解规则、仲裁规则、示范法等形式的ADR规则,力争在保持意思自治性的前提下保证程序公正,使ADR方式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得到更健康的发展。中国入世后,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更加密切,更应该在日益频繁的国际商事交往中顺应时代的趋势,更好的运用和掌握ADR方法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然而,综观我国的相关立法,对于国际商事ADR方面还未尽其详,有构建和完善国际商事ADR的条件和市场。本论文就是正在此背景下展开研究的。本论文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概括介绍国际商事ADR。国际商事ADR的概念从一般的ADR发展而来。本部分通过对ADR的概念分析,界定国际商事ADR的定义。在研究国际商事ADR的特征及类型的基础上,探讨国际商事ADR与国际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认为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援引ADR方式有其优越性。第二章探讨国际商事ADR的构建依据。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作为一种服务产品,有其存在的经济学、法律社会基础,在经济学、后现代法学及法律社会学的指导下,可构建国际商事ADR,以便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第三章分析国际商事ADR的价值。相对于诉讼而言,ADR具备的简便、低廉的特性,使用起来成本不高。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引用ADR的方式解决争议,可以在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从而合理分配国家的司法资源,维持国际秩序。第四章分析并评价国际商事ADR的域外发展状况。ADR的发展源远流长,英美国家对ADR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的适用促使ADR得到长足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商会均有国际仲裁和调解的相关规则和机构,为世界各国构建国际商事ADR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第五章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国际商事ADR提出粗浅建议。我国有使用ADR方式解决纠纷的传统。入世以来,我国涉外商事纠纷增加,而国际社会利用ADR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已渐成规模。为适应国际发展的趋势,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重视ADR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我国仲裁和调解立法,拓展国际商事ADR的方式,在实践中与法院的诉讼共同解决国际商事方面的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