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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险作为有效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森林保险的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自2009年7月1日起在福建、江西和湖南三省启动了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各试点省份之间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践存在哪些差异,其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践哪些是有效的,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文通过实地座谈、深入访谈、调查问卷和二手资料收集等方法,涉及福建、江西和湖南省的5个市、8个县、13个乡镇和46个村,对三个试点省份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践进行了较为广泛和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我国各地区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提供经验借鉴,弥补了。国内对政策性森林保险比较性研究的空白。 本文首先阐述了福建、江西和湖南三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现状,运用比较分析法对三个试点省份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不同省份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践在四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一是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实施方案,在险种、保额、费率、财政补贴比例、风险准备金等多个方面差异明显;二是林业部门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践,在林农可供选择参保方式和政府对森林保险介入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别;三是保险机构方面,在森林保险运作上,森林保险承保机构和保险部门灾后理赔方式存在差异;四是林农对森林保险认知与需求度,在林农对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认知度、投保方式、险种选择上存在差异。 然后,本文进一步探究了各试点省份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践存在差异的原因,对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践的比较结果进行了归纳,总结出目前政策性森林保险实践的有效性,即:保险责任方面由单一的火灾险发展到综合险,坚持“低保额、保成本、广覆盖”的经营政策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运作模式,为我国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与推广提供借鉴;并从保险业层面、林业经营者层面以及政府层面深入剖析现行政策性森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后,针对目前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现状及问题,本文强调政府在开展森林保险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调动保险公司与林农积极性;并从政策层面提出促进森林保险立法、合理厘定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费率、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市场运作、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森林保险配套措施等五个方面的建设性意见,以促进森林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