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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伴随着城市的扩张,在城市化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各种矛盾冲突。加之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以及特殊的国情,城市化道路中的矛盾冲突尤为激烈。李克强同志在近期的讲话中强调:“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保障粮食安全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保障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是关键”,“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推进城市化势不可挡,如何协调推进城镇化,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首先对土地发展权概念及西方土地发展权制度进行介绍、研究,通过对土地征收以静态的权利财产价值进行补偿的不足进行分析,指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发展权缺失的问题,结合国内实践中出现的相关探索,提出一些构建土地发展权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以期探索出一条既有利于实现“人的城镇化”,又能保障粮食安全的路子。本文主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地发展权理论。我国土地征收中人们最关注的土地增值利益分配问题,其实质就是土地发展权利益的分配问题。本部分主要对土地发展权的概念及英、法、美国家的土地发展权制度进行了介绍,为下文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之土地发展权缺失。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只对以所有权为中心的静态权利的财产价值予以适当补偿,而对因土地用途变化产生的土地发展利益不予补偿。以静态权利财产价值确定征收补偿存在着很多不足。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缺失导致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的严重不均衡,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第三部分:我国土地发展权补偿之有益探索。我国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土地征收对土地发展权利益进行补偿的有益探索,如重庆地票交易制度、厦门的“金包银”制度等。通过这些探索可以窥见我国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现实性、可行性。第四部分:构建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几点建议。只有建立起土地发展权制度,在征地过程中增加对土地发展权的补偿,才能有效解决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实现人的城镇化。该部分主要从土地发展权的设置、归属、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几点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