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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习惯法在蒙古族早期社会中属于不成文法,而在蒙古族建立政权时部分蒙古族习惯法被颁布实施,成为国家制定法。因其特殊的历史原因,蒙古族习惯法有着独特的历史特征,故蒙古族习惯法是指产生于蒙古族日常生活之中,在历史上具有法规化及法典化特征的,现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以维护蒙古族聚居区社会秩序为目的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蒙古族习惯法内容广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个方面。通过综合运用民族学与法学相关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从生态保护与社会纠纷解决两个方面对蒙古族习惯法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研究,并从这两个方面阐述了蒙古族习惯法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价值。通过对这两方面的研究,蒙古族生态保护习惯法对内蒙古地区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蒙古族纠纷解决习惯法在蒙古族聚居区的适用性很强,对国家制定法有着很强的补充作用。 在蒙古族聚居区,蒙古族习惯法有着法律、法规及政策所不具备的优势,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仅就生态保护与纠纷解决而言,蒙古族习惯法所体现出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以及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正是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因此,研究蒙古族习惯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