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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性行动是指自美国20世纪60年代起为弥补与纠正法律歧视后果而对特定族群进行优待的一系列措施,该类措施与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之间存在冲突,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应当适用什么样的审查标准成为实践和理论的争议焦点。在高等教育招生领域,很多高校采取了考虑种族因素的肯定性行动以优待少数族裔学生,法院对这类肯定性行动的合宪性进行了审查,形成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包括巴基案、霍普伍德案、格拉茨案、格鲁特尔案、费希尔案以及哈佛大学案等。本文结合理论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探究了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的司法审查标准的具体选择和适用问题,并对该领域肯定性行动司法审查标准的未来进行了预测。
首先,在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的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逐步确立并采用了严格审查标准。其中鲍威尔法官和奥康纳法官的意见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虽然鲍威尔法官没有就司法审查标准的选择问题做出清晰的阐释,但是奥康纳法官在鲍威尔法官的其他意见基础上促成了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司法审查标准的规则,明确在司法审查标准的选择上应当适用严格审查标准。这种选择一方面凸显了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中考虑种族因素属于嫌疑分类的范畴,另一方面也表现了法院对于肯定性行动特殊性的回应,符合动机审查理论的要求。
其次,在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审查过程中,“严格但不致命”的严格审查标准得到了恰当的适用。在目的审查方面,法院基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现实需要确立了全新的紧迫利益——多元化教育利益,这项紧迫利益替代了原来肯定性行动领域的“弥补歧视后果”利益。对于多元化教育利益的审查应当采取司法尊重的态度,这种司法尊重是司法权力的界限的要求,也是严格审查标准“不致命”的体现。而与多元化教育利益相关的“临界状态”利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格鲁特尔案中多数意见的观点存在瑕疵。在手段审查方面,严格审查标准要求被审查方案具有灵活性、不机械,进行充分的个人考虑,还要求被审查主体严肃、善意地考虑中立方案,同时要求考虑种族因素的录取方案有终止期限或者进行定期检测。虽然格鲁特尔案中多数意见在手段审查中给予了高校不恰当的尊重,直接推定了学校的善意,但是在费希尔案中得到了纠正,明确对于手段与目的是否紧密关联的判断应当基于证据由法院作出。法院的手段审查体现了严格审查标准“严格”的特点。高等教育招生领域“严格但不致命”的严格审查标准的适用符合平衡理论的要求。
最后,从遵循先例原则和法官立场来看,未来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的司法审查标准选择具有相对确定性,仍然将采用严格审查标准,但在具体适用中,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在目的审查上,多元化教育利益依然可以构成紧迫利益,临界状态因为具有模糊性很可能被推翻或改变;在手段审查上,法院将延续费希尔案中的严格的举证要求,并且更加强调该类措施对第三方的影响。在严格审查标准的继续适用下,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可以基于现实需要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但因涉及嫌疑分类以及社会现实的变化,该类措施将会被其他方案替代而终止。
首先,在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的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逐步确立并采用了严格审查标准。其中鲍威尔法官和奥康纳法官的意见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虽然鲍威尔法官没有就司法审查标准的选择问题做出清晰的阐释,但是奥康纳法官在鲍威尔法官的其他意见基础上促成了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司法审查标准的规则,明确在司法审查标准的选择上应当适用严格审查标准。这种选择一方面凸显了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中考虑种族因素属于嫌疑分类的范畴,另一方面也表现了法院对于肯定性行动特殊性的回应,符合动机审查理论的要求。
其次,在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审查过程中,“严格但不致命”的严格审查标准得到了恰当的适用。在目的审查方面,法院基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现实需要确立了全新的紧迫利益——多元化教育利益,这项紧迫利益替代了原来肯定性行动领域的“弥补歧视后果”利益。对于多元化教育利益的审查应当采取司法尊重的态度,这种司法尊重是司法权力的界限的要求,也是严格审查标准“不致命”的体现。而与多元化教育利益相关的“临界状态”利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格鲁特尔案中多数意见的观点存在瑕疵。在手段审查方面,严格审查标准要求被审查方案具有灵活性、不机械,进行充分的个人考虑,还要求被审查主体严肃、善意地考虑中立方案,同时要求考虑种族因素的录取方案有终止期限或者进行定期检测。虽然格鲁特尔案中多数意见在手段审查中给予了高校不恰当的尊重,直接推定了学校的善意,但是在费希尔案中得到了纠正,明确对于手段与目的是否紧密关联的判断应当基于证据由法院作出。法院的手段审查体现了严格审查标准“严格”的特点。高等教育招生领域“严格但不致命”的严格审查标准的适用符合平衡理论的要求。
最后,从遵循先例原则和法官立场来看,未来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的司法审查标准选择具有相对确定性,仍然将采用严格审查标准,但在具体适用中,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在目的审查上,多元化教育利益依然可以构成紧迫利益,临界状态因为具有模糊性很可能被推翻或改变;在手段审查上,法院将延续费希尔案中的严格的举证要求,并且更加强调该类措施对第三方的影响。在严格审查标准的继续适用下,高等教育招生领域肯定性行动可以基于现实需要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但因涉及嫌疑分类以及社会现实的变化,该类措施将会被其他方案替代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