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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此起彼伏,煤矿安全规制研究越来越被研究者重视。但就整体来看,目前国内的研究以“实用型”为主,围绕煤矿安全规制制度建设和煤矿安全规制机构改革的对策建议较多,而对于基础理论的研究较少,对煤矿安全规制制度变迁逻辑等问题缺少深入研究。本文试图用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来解释我国煤矿安全规制制度演变逻辑,目的是为了增进人们对真实世界的理解,并为当前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出现的问题提供理论见解。
本文采用交易成本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制度问题。本文提出把煤矿安全规制制度看成是政府与煤矿经营者之间签订的一种契约的分析框架,并运用交易成本来分析这种契约安排。以此讨论了个人对煤矿安全规制制度变迁所引起的成本支付和制度变迁带来的净收益的影响和估算个人在制度变迁中获得的净收益。个人净收益估算将决定谁是制度变迁的动力,谁是它的反对者。同时,假定制度安排是特定环境下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结果,并且,制度变迁选择交易成本最小化路径。
本文的分析框架强调制度变迁成本及总净收益的决定因素,强调制度变迁涉及的契约当事方及净收益分配问题。总体来看,在煤矿安全规制制度变迁中,私人煤矿主的机会成本大于其预期收益。因此如果不对他们进行补偿,他们就可能成为煤矿安全规制制度变迁的阻力。目前,我们加大煤炭资源的产权改革,就是对煤矿主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其次是制度变迁所需要的成本不可能由改革各主体分摊,并且也不能向后推移累计。因此,政府是制度变迁和制度设计成本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如果要充分理解煤矿安全规制制度形式在社会内和社会间的差异,更多的注意力应放在谈判各方身份和偏好的分配效应上,以及为促进一致同意的实现采用的补偿措施上。
本文分析表明,煤矿安全规制制度的变迁不会自然发生。任何成本支付和总收益的分配冲突都会阻碍或严重制约可能采取的制度,即使这一制度安排非常有效率。制度变迁过程十分复杂,而且为满足相互冲突的要求进行的调整表明,在任何时点上,制度变迁可能只会在现状基础上取得些许利益,并受到历史安排很大影响。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制度变迁是国家根据预期可获得的政治收益在煤矿企业和煤矿工人及社会舆论之间寻求平衡的过程,国家是推进其变迁的直接动力,并且凭借其暴力潜能和权威强行推进其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