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利益相近或一致的股东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判断很可能会有偏执。这是由于看问题的角度、所掌握的信息量和本身的分析能力所决定的。由于这种限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公司做出脱离实际的决策,从而造成公司投资或经营方针的重大失误。而民主决策可以提供更多、更完整的信息,避免可能出现的错误,对于公司的稳定、健康的发展具有有效的作用,本文从民主决策机制的基本理论出发,考察国际上相关的制度经验,并结合我国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民主决策机制的办法和途径。 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从公司的社团性切入,主要介绍了公司民主决策机制的相关概念,分析了公司治理民主决策的内涵、特征、种类、动因,阐述了民主决策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家族公司、中小型公司、公众公司三个层面探讨了不同规模公司中民主决策机制的实态。 第二部分以德国、日本、美国、英国为代表进行比较分析,对四国所代表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民主决策机制的相关规定与实践做了考察,如德国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日本的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及要求,美国的公司决策对利益相关者的考虑,英国的公司法对控股股东以不公平方式行使表决权的限制。此外,该章还从程序保障与操作性两方面思考了国外先进制度对我国公司治理中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所带来的启示。 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模式,指出旧《公司法》在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监事会监督权、民主决策信息保障机制方面的缺陷,对新《公司法》在中小股东保护、利害关系董事回避、监事会监督权的充实、监督手段的强化、对职工参与治理的倡导方面的创新进行归纳,并从股东大会不同情境下激励或限制民主表决权的制度、民主决策僵局打破规则的不完善、民主决策程序的刚性、民主决策计数规则单一四个方面讨论了新《公司法》的不足,并对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民主决策机制运行的现状及障碍进行了归纳。 第四部分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角度全面提出了对我国公司治理中民主决策机制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创造参与条件、降低参与成本,提供参与信息。如引进股东建议制度、完善表决权的制度、丰富表决计数规则、决策程序弹性化、强化股东知情权、鼓励职工参与管理决策等,并对民主决策遭到破坏的救济机制做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