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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概念可以解释为:嫁娶之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婚姻为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所以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保护婚姻和家庭稳定,以此来维护社会的安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一直是传统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不同的地域、种族和宗教造就了千姿百态的婚姻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历经演变,最初依照习俗进行,继而遵循礼之制定,再有成文法规范。《周礼》所提出的五礼中的嘉礼即冠婚之礼,是早期婚姻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包括了缔结婚姻权利的行使、缔结婚姻的要件、婚姻程序仪式、婚姻解除等制度在内。此时,它只是一种习惯法,尚为进入成文法的范畴。有关婚姻法律制度正式颁布的记载是出土的云梦秦简中关于婚姻家庭等问题的相关条文。我国几千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在秦朝,秦律已经有了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简单规定。到了唐朝,封建社会进入了全盛时期,法律也趋于完善,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布的《永徽律疏》(简称唐律),是我国封建时代制定并保存下来的一部最完备的封建法典,其中第四篇是《户婚》,共有46条,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它的政治、经济、文化空前繁荣的,其婚姻法律制度臻于成熟,可谓集大成者。唐代婚姻法律制度是以父权、夫权为核心的,是国家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阶级关系在婚姻家庭方面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唐代法律维护和稳定社会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唐代婚姻法律制度进行必要地研究,有利于探索发现婚姻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并且对现代的婚姻法律制度修改、完善亦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本文以唐代婚姻法律制度作为主要的研习对象,从婚姻的缔结、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效力等方面对唐代婚姻法律制度进行剖析,并对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立法先进性、立法缺陷以及历史借鉴意义等问题作了初步探究。全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立法思想和特征;第二部分分析了关于唐代婚姻成立的法律制度,主要阐述了婚姻成立的要件和法律效力;第三部分论述了关于唐代婚姻的解除方面的法律制度,对婚姻解除方式及婚姻解除的效力进行了辨析;第四部分分析了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立法先进性和立法缺陷。第五部分探讨了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历史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