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运人责任视角下的邮轮船客利益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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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游产业是目前世界旅游产业中发展最为迅猛且最具上升空间的类型之一。中国邮轮旅游产业随起步较晚,但随着中国国民消费水平的显著提高、国家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该产业发展迅速、前景广阔。但是,中国邮轮旅游产业的高速扩张过程中蕴含的矛盾及隐患也不断显现,如销售模式的特殊性、各主体间法律关系的模糊性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等,实践中如发生邮轮旅游纠纷,将面临一定程度的执法困境,遭受侵害的旅客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而邮轮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邮轮旅游活动自身的多样性、吸引力,更加依托于纠纷产生时是否能公平合理地解决矛盾,维护邮轮旅游船客的利益平衡。
  邮轮承运人作为邮轮旅游中的一方主体,其提供的邮轮旅游相关服务关系着邮轮旅游的品质及旅客的权益。因此,本文从邮轮承运人责任视角入手,探讨邮轮旅游船客利益平衡。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邮轮旅游法律问题的概述,包括现代邮轮旅游概述、现行各类邮轮旅游销售模式下船客法律关系分析,以及国内外邮轮旅游相关立法现状。第二部分从邮轮承运人责任期间、归责原则、具体责任以及免责、责任限制制度方面对现行中国法下邮轮承运人制度进行阐述。第三部分结合邮轮旅游实践,以第二部分的阐述为基础,对中国现行邮轮承运人制度存在的船客利益失衡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最后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梳理的船客利益失衡困境,从完善邮轮承运人归责原则、责任范围、免责及责任限制制度方面提出建议,并呼吁构建邮轮行业诚信体系,以促进中国邮轮旅游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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