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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呼吁借鉴美国的地方政府破产法律制度,建立起中国地方政府破产法律制度。虽然在美国地方政府破产看起来很平常,但是要想在我国建立起地方政府破产法律制度实际上是存在很大阻碍的。第一,我国目前还没有政府破产的意识。第二,目前我国的财政制度与地方政府破产不适应。第三,地方政府破产法律制度空缺。因此,为了解决目前严重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首先需要提高地方政府破产意识,使地方政府意识到肆意举债的严重后果;再推进财政制度的深入改革,以迎接地方政府破产制度的到来;最后我国地方政府庞大的债务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破产,那么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政府破产法律制度,在发生地方政府违约时提供解决的法律依据。本文第一部分从美国地方政府破产法的立法前提入手,分析了美国地方政府的范围,结合美国财政制度和政府间的关系对地方政府能够破产的原因加以讨论。第二部分是对整个美国地方政府破产法律制度发展进程的介绍,并对美国现有的破产法第九章地方政府破产法进行评析,分析出破产法中有些规定的不足之处。希望对我国地方政府破产法律制度的设计有所启发。第三部分对美国地方政府破产法律制度的利弊进行分析,并且得出这一制度是否适合引入我国,是否能够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带来解决方案。最后,比较美国与我国的财政体制的不同,应该如何改革以迎接地方政府破产。对美国破产法律制度和我国具体财政制度的研究基础上,对建立我国地方政府破产法律框架的设计给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因此,本文强调借鉴美国地方政府破产法律制度的优点,同时也要再设计我国地方政府破产法律制度时规避一些弊端。重点是如何利用法律法规的方式来规范财政制度和地方政府破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