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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的改革与发展,为保护和扶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分散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逐步调整完善了这一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执行,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及提高农业风险管理的水平与能力。但是,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执行过程当中,却出现了与该政策目标不相符的情形,即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偏差。本文首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相关背景及理论知识进行梳理和阐述,由此结合H县L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偏差的现状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过程及偏差表现,并立足于这些偏差表现,从政策执行主体、目标群体、政策执行机制及政策执行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成因分析,最后提出了矫正措施。研究表明:受到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因素、目标群体的自利动机、政策执行机制的缺陷以及政策执行环境的特殊性等因素的综合作用,H县L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出现了偏差,集中表现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的扭曲,即政策资源错配、政策失效和政策资源浪费,以及政策执行主体的曲解式执行,即“形式”执行、“限额承保”与“最多承保”和象征性理赔。那么,矫正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偏差,确保政策执行实际效果,就需要通过提高政策执行主体的政策认知水平,提高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能力及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进而强化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通过宣传工作提高目标群体的认知程度,引导目标群体的政策期望,以及预防和纠正目标群体的策略性行为,进而矫正目标群体的自利动机;通过健全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检查以及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考核机制,进而建立完善的政策执行机制;最后,通过优化乡土社会环境和政治文化环境,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