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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由水资源短缺及水环境恶化引发的一系列水问题逐渐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污水再生利用具备“节水减污”等多方优势,已成为世界各国解决水问题的优选策略。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中水回用事业发展相当缓慢,导致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价格是一个关键因素。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中水价格体系,中水定价的理论方法也不成熟,导致现行中水价格要么偏高“有价无市”,要么偏低供水企业“入不敷出”,从而影响了中水市场的健康发育。因此,完善城市中水定价理论与方法,为构建系统的中水价格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对于促进我国中水行业的快速发展,切实发挥中水的“第二水源”战略作用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从水资源的资源性、商品性和环境性出发,基于完全成本水价理念,对城市中水的价格理论、定价方法、水价结构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研究:详细分析了城市中水的价值内涵及其影响因素:深入剖析了中水完全成本水价,基于对中水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的系统分析,明确了三类水价的价格构成与定价方向;综合比较了现有水资源价值、工程水价和环境成本计算模型在理论机制与实际可操作性上的异同,结合城市中水的资源特点与用水性质,确定了适用于城市中水的完全成本水价模型;系统分析了水资源定价原则与水价结构目标,基于不同用户的用水性质与水费承受能力,分类制定了中水水价结构;并以深圳市为例,对城市中水完全成本定价与水价结构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借鉴国外水资源管理经验,对我国城市中水价格政策提出改进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1)城市中水虽然为污水再生产物,但具备资源价值,其价值内涵体现在稀缺性、资源产权、有用性、劳动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等方面,影响中水价值的因素主要为水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自来水价格,以及政府政策导向和用户回用意愿。(2)中水资源水价在同一流域内不是单一的,取决于中水品质与回用对象;工程水价由成本、费用和利润组成,在回用初期宜采用政府管制定价方法设定工程水价;环境水价若只考虑负环境成本,则农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以及市政杂用中的公共服务用水因本身不新增污染物,可不交纳环境水费。(3)中水资源价值宜采用模糊数学模型进行评估;工程水价可在运营成本的基础上采用平均增量成本法分摊投资折旧成本,并考虑合理利润;环境水价分两种情况计量,排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按恢复费用法,即污水处理费计征,未进入的再额外征收排水费,排水费可按排污收费修正模型计算。(4)农业用户的水价应以补偿制水成本为核心,可采用按方计量或按灌溉面积收费方式,但仍需政府给予大量补贴;居民生活用水可采用二级阶梯式水价结构,一级阶梯范围内以补偿工程水价为主,阶梯量度为最小月用量或平均月用量,二级阶梯开始按完全成本水价计量收费;工业用水采用定额超量累进水价,定额范围内按工程水价计量收费,超定额部分按具体情况实施累进水价,但上限不得高于自来水价格;公共服务用水、商业服务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和补充水源水均按完全成本水价计量收费。(5)深圳市中水资源水价均为1.18元/m3;工程水价按品质高低分为三种,景观环境用水0.80元/m3,城市杂用水和低品质工业用水2.20元/m3,高品质工业用水2.70元/m3;环境水价基本上纳入工程水价中,仅对排水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洗车用水增收0.63元/m3的环境水费。与深圳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比较,若按完全成本水价出售,城市中水不具备价格优势,因此利用水价结构对其进行了相应调适。(6)对于我国城市中水管理,应通过明确中水管理职权、完善中水回用制度、丰富项目融资方式、健全财政补贴制度与合理实施自来水水价改革等管理手段,完善中水运营机制,优化中水价格政策,利用价格这个经济杠杆推动中水市场的逐步完善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