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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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管理模式的论争,一直是理论界关注和讨论的焦点。政府治理变革运动从扮演“守夜人”角色到“放松政府管制”,再到“新公共管理”,其主题都紧紧围绕着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展开。构建服务型政府,正逐步成为行政改革的价值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主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其职能是履行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就必然是实现从“管理型工商”向“服务型工商”的转变。本文以南京市建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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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管理模式的论争,一直是理论界关注和讨论的焦点。政府治理变革运动从扮演“守夜人”角色到“放松政府管制”,再到“新公共管理”,其主题都紧紧围绕着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展开。构建服务型政府,正逐步成为行政改革的价值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主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其职能是履行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就必然是实现从“管理型工商”向“服务型工商”的转变。本文以南京市建设服务型工商的实践为例,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探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内涵、功能、模式及路径,探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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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从而使我国宪法进一步确立了基本人权保护原则。我国宪法基本人权保护原则的进一步确立,对于完善我国的赔偿范围,从国家赔偿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从我国宪法基本人权保护原则指导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入手,论述了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赔偿法中赔偿范围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国家赔
当侵权行为发生的时候,受害人能否得到赔偿,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决定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的标准是什么?这就涉及到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准则。对于因医疗损害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何种归责原则,虽然一直存在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在认定医疗损害的当事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时,必须以其存在过错为基础。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利益和价值的多元状态是人类进入现代世界之后遭遇的一桩毋庸置疑的事实。价值多元主义起因于近代欧洲宗教改革之后所确立的良心自由和宗教宽容原则,也与作为现代性之重要特征的价值主观主义紧密相关。价值多元主义带给人类两大难题,一、面对价值多神论的困境,现代人如何解决安身立命的问题,即如何寻找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二、在一个“价值碎片化”的社会,人类共同生活如何可能?社会新的统一性基础将是什么? 古典自由
本文所探讨的是有关行政法理性,行政的本体性问题。 行政法作为近代法治文明的产物,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关键位置,直接关系到法治国理想的实现。现今主要存在的“管理论”、“保权论”、“控权论”、“平衡论”以及“服务论”等基础理论学说。这些理论或者范式都试图寻找到一个能建构起整个行政规则大厦的基点,以此形成一整套既稳定又和谐的理论范式,使我们不再为复杂的行政与行政规则现象所困扰。但这些理论往往有一种顾此
本文试图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分析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到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演进过程,探讨法律反功能的发生机制。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前,学术界对医疗事故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分析现状出发研究“怎样立法”;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后,人们则集中于讨论条例的新特点和合理性。不论过去还是现在,研究的视点都反映了人们普遍站在“患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显
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在我国已势在必然,它在成立和运作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领域,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公法理论的创新与转变都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引入了对以上问题思考的新路径。这种新挑战与新路径的集中体现之一便是行政法的理论创新与范式转变。本文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引发传统行政法理论的危机为切入点,将“范式”概念引入行政法研究,对我国国家行政观念支配下的传统行政法范式进行解析,借助非政府组织在这一范式中“不
无效行政行为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行为理论中的问题,它是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例外。从大陆法系国家建立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来看,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有适度的抵抗权,也有特别的救济方式以区别一般违法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特别是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相对人抵抗权的肯定,有利于进行制度设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却违法行政行为的执行,在行政行为对相对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前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对人的利益。这一制度无论是对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的纠纷也大量出现,成为媒体与公众关注的焦点。《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物业管理,减少纠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物业管理中还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侧重对物业管理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首先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入手讨论物业的权属问题,并结合当前实际界定了小区屋顶平台、停车位和窗前绿地的归属和管理。其次探讨了我国物业管理中专项维
我国自九十年代末推行住房制度的全面市场化改革以来,对克服旧有住房制度弊病、改善百姓住房功不可没、成就有目共睹。然而,完全的市场改革却是一把令人喜忧参半的双刃剑!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十多年以来住房价格节节攀升,其增长速度之快、幅度之大,远远超出了普通消费者收入的增长速度和承受力度,房价成了百姓头上一座使人喘息的无形大山。于是我们就能深切理解当于凌罡在北京“揭竿而起”发起合作建房后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发展
医疗事故纠纷无疑是我国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医疗事故的含义、性质、归责原则等众说纷纭,争议很大。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这种争议并未消除,反而愈演愈烈,甚至直接影响了《条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将医疗事故与交通事故相提并论,认为两者都严重侵犯了人的生命健康等权利,都属于事故责任。但是我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