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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行为作出了一些限制,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因此受到社会各界,甚至西方工会组织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劳动合同法》颁布和实施的正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确实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起到了保护劳动者等目的。但是,其颁布和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带给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上升、人力资源管理难度加大、用工风险增加等影响,造成了一些用人单位用工意愿下降、用工成本增加、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等问题,甚至还有劳动者“主动”延缓签约的不正常现象。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都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饱受争议。在此法案的草案征求意见时就备受争议。此法案一经公布,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大企业纷纷采取应对措施。其中,华为公司2007年的集体辞职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所有员工集体辞职,重新竞聘上岗,签订1到3年的劳动合同。每个企业面对的劳动法律法规是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劳动法规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对立的。《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责在于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准备人力资源。企业必须在《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下运作。本文主要对比分析了在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在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两部法律下,上海市M公司销售团队管理的状况。从新法颁布对此销售团队管理的影响的分析,总结了劳动立法对人员招聘、人员离职、人员健康管理、人员绩效管理的影响。在《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下,销售团队人员招聘更加谨慎,更加注重对招聘进来的员工质量的把关,从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步就把好关;销售团队人员离职程序更加规范化,依据更加明确;销售团队人员健康管理受到重视,通过健康档案、健康分析报告、健康计划三步骤对销售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有效管理;销售团队逐步规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度。本文进一步指出了在《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员招聘、离职解聘、人员健康管理、绩效管理中的重点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期望对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好地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