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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原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以及对金融监管改革的广泛讨论。危机前银行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等制度性缺陷造成了银行体系风险的累积,对此次危机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资本监管改革成为2008年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发布《巴塞尔Ⅲ》,从杠杆率监管、逆周期资本缓冲以及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更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等几个方面对原有的资本监管框架进行了改革,并多次对《巴塞尔Ⅲ》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中国的银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巴塞尔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