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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犯作为一种立法例,在中外刑事立法上并不少见,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均有规定转化犯的条文,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已普遍认可转化犯的称谓及立法现实,并对转化犯有关理论进行了广泛探讨,达成了一些共识。然而,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态,理论研究尚不够成熟,在转化犯的概念界定及立法例的规定上分歧较大,使得转化犯理论显得十分零乱,很不完整。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转化犯的规定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因此正确界定转化犯的概念和特征,研究其立法根据及转化原则,不仅能促进刑法理论的完善,而且对准确定罪量刑,实现刑法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作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刑法典的具体规定,对转化犯的概念、特征、价值趋向及其认定等进行粗浅探讨,为转化犯理论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本文除序言外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转化犯的概念及其价值。本部分分为两节,第一节对学界关于转化犯的几种定义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各定义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本文关于转化犯的概念。第二节阐述转化犯的价值趋向,它体现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 第二部分转化犯的构成特征。转化犯具有如下构成特征:(一)转化性;(二)法定性;(三)条件性;(四)惟一性。 第三部分转化犯的形态及其界定。本部分分三节,第一节转化犯与未遂状态,主要说明转化犯未遂的种类;第二节转化犯与相关罪数形态,论述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结合犯、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第三节转化犯与共同犯罪,阐明转化犯存在共同犯罪的理论依据及形式。 第四部分转化犯的立法及其评价。现行刑法规定的转化犯只有四例,即(一)非法拘禁罪转化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转化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三)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转化的盗窃罪;(四)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的抢劫罪。本部分对以上立法例的立法依据、沿革及立法完善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