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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概念很广泛,按其价值体系可以分为主文化和亚文化。司法亚文化是奉行与主流司法文化不同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人所构建的文化现象。司法亚文化群体中的成员按照亚文化内部的规则与行为方式进行着个体的活动,并没有按照法律文本所规定的制度依法做出行为。社会学家认为“亚文化”概念并不带有任何主观的价值判断。司法亚文化是一个客观性的概念。司法亚文化视野下司法腐败也并不包含道德判断的意义。 本文从分析司法亚文化入手,着重分析了司法亚文化视阈下司法腐败的表现形式和特征,并针对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从治理司法亚文化来防治司法腐败的举措。为此,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引出本文的核心概念司法亚文化,概括了其形成轨迹,并按越轨程度可分为一般司法亚文化和违法司法亚文化,且分析了司法亚文化的正负功能。阐述了司法亚文化视阈下司法腐败的研究意义。 第二部分从司法亚文化的角度分析了司法腐败的表现和特征,司法腐败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一定的文化背景作为支撑。突出表现:刑讯逼供、“公检法”合作办案、法官和律师“勾兑”、媒体“干预”。其危害是破坏了法律的公正价值、影响了司法的工作效率。 第三部分剖析了司法亚文化视阈下司法腐败的成因,本人认为包括社会转型期拜金主义的影响、文化的世俗化和庸俗化、制度文化的缺失、高额生活成本下行为文化的错位等。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基于前文的分析针对司法亚文化的形成机理和发生作用的机制,在考察了发达国家治理司法腐败的举措和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从治理司法亚文化着手防治司法腐败,用主文化主导司法工作,从思想、意识、制度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