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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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典型的制度文化事件,具有显现中国社会现代性的重要意义,除此而外,也是勾连中国社会若干问题的“点火装置”。就某种程度而言,它是一个政治文明修辞,是“适应性变形”、框架修正的产物。从另一种意义讲,它同时带给我们传播文化的“新”生态。但是,在社会生态及其品质还不能够与之正当衔接、协调共进的时候,仅仅借助这一个制度并不能使我们获得期待的解放。一切还需要在民主信息品牌轮盘的框架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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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典型的制度文化事件,具有显现中国社会现代性的重要意义,除此而外,也是勾连中国社会若干问题的“点火装置”。就某种程度而言,它是一个政治文明修辞,是“适应性变形”、框架修正的产物。从另一种意义讲,它同时带给我们传播文化的“新”生态。但是,在社会生态及其品质还不能够与之正当衔接、协调共进的时候,仅仅借助这一个制度并不能使我们获得期待的解放。一切还需要在民主信息品牌轮盘的框架下展开进一步地完善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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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互联网在我国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已达2亿以上,结合众多重大媒介事件,我国网络民意迅速崛起,体现出民间交流与公民议政的强大愿望,影响巨大,成为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闻传播现象。网络民意是我国新时期民间舆论的表现,具有偶发、合力、多元等特征,其所表现出米的互动性、民间性、民生意识等方面都意义非凡。网络民意促进了我国媒介公共领域的建构与传播,与其他人众媒介形式相互作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当代新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义重大。本文仅就“条例”的实施,对推动处于举步维艰的舆论监督的意义进行阐释。它拓宽了舆论监督的空间;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新的政策;但“条例”实施必将会伴随着一个艰难的、长期的过程。政府信息公开仍然要靠公民维权的新闻舆论监督来推动。实施“条例”要克服习惯的阻力;必须转变政府机构管理人员的观念和价值;必须有公开的细则出台。
围绕信息自由的人权标准,本文主要讨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信息自由是不是一项基本人权?其二,信息自由与表达自由的关系:其三,意见和表达特别报告员对信息自由具体含义的探索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处理信息自由相关问题的原则。本文认为,信息自由是基本人权,是表达自由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和人们享有其他基本人权的前提。人权委员会设立的意见和表达自由特别报告员在其报告中涉及信息自由的意见,丰富和发展了信息自由的人权
新闻舆论监督主要是新闻媒体通过批评性报道对政府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与制约。知情权是公众享有通过新闻媒介了解政府工作情况的法定权利。知情权是公众行使一切民主自由权利的前提,公众的知情权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基础。新闻媒体作为一种传播信息、监督社会的媒介,就其舆论监督方面而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是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前提条件。又因为知情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维护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就是保障了公众的基本人权。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公民参与始终是国家政治系统运行和政治民主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政府职能能向服务型模式转变,公民通过媒体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成为近年来中国民主政治的一个亮点,彰显了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讨论权、监督权的行使。
在一些被批评者的眼中,评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言之凿凿板上钉钉,一旦与客观现实有丝毫差池,就诉诸法律,进行巨额索赔。对照这种现实的苛求——有时甚至是司法的要求,本案判决所使用的一些表述或有范本意义:纵使评论所依据的事实只是传言,但只要“合乎情理”,不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没有必然导致被评论者的社会评价降低,评论者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大众传播领域,传媒组织传播的内容体现的价值取向和各种利益的冲突与纽合,决定着大众传播功能的发挥以及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秩序的影响。笔者认为,只有将公共利益作为管制媒体的目标、确立媒体行为和内容传播的基本价值取向,才能使媒体在“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方面、新闻舆论监督方面,即媒体在政治民主领域的功能真正充分发挥作用。本文通过研究大众传播领域的“公共利益”基本内涵和具体内容
本文认为,在大众传媒时代,舆论的公共性特征更多借助于现代媒介来实现,新媒体框架下的舆论的形成及其监督具有不同以往的特点和效果,具体是舆论设置主体的变化、社会权力域的透明化、舆论的发散性和集中性和舆论的公共性。这扩大了舆论的影响范围,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到相关公众事件中,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众的范围。
随着互联网业的迅猛发展与网民规模的几何级增长,网络议题与网络舆论对社会大众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公共领域与国家的关系已经带有从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法团主义过渡的性质,尽管更接近于国家法团主义,但其所具有的更广泛、更贴近的舆论监督功能使得网络公共领域有发展成社会法团主义的潜力。本文将以法团主义为视角,通过分析网络公共领域的优势、弱项、机会、威胁来探讨转型时期网络公共领域的舆论监督功能与不足。
时评的繁荣是近年来我国媒体的一大特点,在社会转型这一大背景下,在目前报道仍受到严格控制的状况下它具有怎样的社会意义?本文是在对时活跃于报纸和网络时评作者进行的实地考察基础上,试图对此问题作出的探索性研究和讨论。作为一项经验研究的阶段性思考总结,全文分别就个案的讨论与公共话语体系的塑造、言说的力量与推进制度建设的关系、时评表达面临困境与出路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全文集中在于对舆论与权力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