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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征地制度在资源配置方式上仍多采用传统的计划管理模式,征地过程难以形成平等的博弈关系,在土地产权界定上不明晰,易产生产权的虚置,从而损害失地农民的利益;现行的征地方式是一种公共选择行为,容易导致公共目的武滥用;现行的征地过程也是一种多层委托代理关系。解决这些制度缺陷的关键是进行制度创新。要实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征地制度改革,可将产权关系先行界定到村民小组,并逐步实现永久性的土地产权;要限定政府的行为,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地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