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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购物不同于店面交易,消费者无法在买卖合同缔结同时行使验收的权利,只有在网络购物配送服务提供商——快递企业投交网购快件环节才有可能行使对商品验收的权利.现行关于网购快件投交验收的制度规范法律效力偏低,可执行性较弱.应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网购商家、快递企业以及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从制度建设、行业自律、加强监管等方面解决网购快件投交签收出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