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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针对我国刑法第182条的操纵证券价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作出了修正,内容涉及操纵对象、法定刑期、具体行为方式以及犯罪类型等方面。这一修正无疑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一、操纵证券市场罪对操纵证券价格罪的完善。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国内外立法比较。三、完善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