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来源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url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对“持卡人”的理解与认定中,一般情况下,只有登记持卡人才能成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实际用卡人则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但在共同犯罪中,实际用卡人可以也应该成为该罪的主体,承担刑事责任。探讨了恶意透支超过三个月如何计算的问题,恶意透支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仍然是属于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适用民事法律来调整,因此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送达方式。对如何有效催收、催收送达方式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归还”是否属于“催收不还”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其他文献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我国社会经济运行体系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在不同程度的隔离管理措施下,体育产业发展面临多方面的挑战.本文在简要阐述这些挑战的同时,结合疫情控制情况
广州地区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防护监督与管理几点做法邹蓉珠(广州市卫生防疫站510080)在1994年8月至1995年12月间,我们对广州地区109个医用诊断X射线使用单位,进行了放射防护监测,发现有26个单位的放射防护不
  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金融结算工具被广泛使用,但其透支功能决定了其具有与生俱来的风险性。近年来,北京地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急剧增多,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不少问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迅速,交易规模持续增长,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持卡人数量最多、业务增长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央行公布,截至2010年我国已发行信用卡约2.36亿
会议
  2009年两高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部分要件理解和认定进行了细化,但是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未涉及,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登记办卡人与实际
为了将最为精彩的瞬间凝固在照片上,摄影师们往往会经历漫长的等待过程.而无论严寒酷暑、还是风霜雨雪,陪伴摄影师度过这段枯燥时间的,永远是相机这个最忠实的伙伴。也正是这样,对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步入快节奏的生活中.作为城市上班族,朝九晚五,往往在忙碌的工作和压力下忽略午餐的重要性,忽视饮食营养的均衡性,长此以往,影响了自身身体状况.有研究
  在现实中,催收行为的确存在不能有效完成的可能性。应综合提供催收服务的第三方记录,认定催收通知是否确实到达目标地,避免银行的“暗箱操作”。在催收方式的选择上,可以借鉴
会议
  当前,信用卡作为一种先进的支付手段、消费信贷和结算工具越来越多的渗透到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一些“持卡人”也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恶意侵占金融机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大幅上升,信用卡的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已经在大中城市中,渐渐占据了重要地位,逐渐取代了原有的现金支付的形式。信用卡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