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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广泛应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树起了一道法律屏障,它充分体现了人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是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法律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科学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法律地位。“一事不再理”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为保障人权立起了一道法律屏障。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要求,只要某法院作出生效的刹决确定有罪或无罪的人,其它法院不得再次审判作出新的判决。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重复审判、打击报复等现象发生,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和民主政治权利不受侵容。而启用司法救济程序保护人权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延伸,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一事不再理”原则发挥作用,必须坚持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等刑事审判制度。对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应当严格控制,对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进行适当的限制,才能使“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才能保证“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基础地位,并使这一原则和例外情形共同构筑成更理想的诉讼制度,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法律保障人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