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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制定的法律层次与立法目的两方面,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不同,指出,《条例》与《档案法》相衔接,可以拓展档案馆的功能、完善隐私权的保护、处理好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的关系以及加强监督评议机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