睑下垂术后暴露性角膜炎医疗纠纷1例

来源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xiang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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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一例睑下垂术后暴露性角膜炎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讨论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对医院过错的参与程度等事项进行法医学鉴定.根据法医学检查,认为医院对解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主要因素),医疗过错与解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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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同学科之间差异较大,专科医师较难评价其他专科的医疗事件,同样,法医学司法鉴定人主持临床医疗纠纷,也没有遵循“同行评价”的原则.当然,在医疗损害过错责任的司法鉴定中,法医学司法鉴定人由于长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熟悉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的判断和把握,若能虚心地向内行专家请教,把那些具有较高素养的临床专家从后台请到前台来,参与或主导医疗损害过错责任鉴定工作,则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医学司法
本文对某右肺下叶肿块切除案例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讨论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过错,对医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法医学鉴定.经鉴定,病史、体检、影像资料显示右下肺占位病变客观存在,术前不能排除肺恶性肿瘤,无手术禁忌,医方经与患方沟通并已办理手术同意签字后,采用手术探查,并根据术中探查决定手术方式,不违反医疗常规.手术探查中决定楔形切除肿块不存在过错,因而也不存在过错参与度.
因果关系理论在法医学实践中有重要价值及具体应用.因果关系判定原则可运用到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中.本文通过对7个典型医疗纠纷鉴定案例的评析,对与因果关系鉴定相关的医疗过错、损害后果的表现形式、参与度判定以及鉴定的注意事项进行了简单的归纳叙述,有助于使鉴定意见更加科学、客观、准确,有利于案件最终顺利解决.
本文介绍了一例肝胆管细胞癌患者术后治疗后死亡的案例,结合患者病史和CT片,法医学鉴定结果认为,医方对被鉴定人术后感染没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存在过错;并存在术后(出院时)告知不充分、抢救不够及时、未能有效控制消化道出血等过失,过错(过失)与被鉴定人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属间接因果关系,过错(过失)的参与度为20%-30%.
通过对1989~2012年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所受理贵州省各地州县公检法司及医疗卫生监管等部门委托涉嫌1989~2012人1989~2012268例的尸检、送检、文证材料的法医司法鉴定,总结分析这些人员死亡的案件特点、临床病理联系、可能存在的医疗差错及死亡原因等,探讨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影响因素及预治措施.
本文介绍了一例因成人Stills病心源性休克导致死亡的案例,对医院激素使用情况和诊治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结合患者病例和抢救记录,法医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是因急性弥漫性间质性心肌炎病理改变及心脏和血管功能不全为主要特征的休克综合征而死亡.医院诊断明确合理,未违反诊疗常规,患者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一定关联性.
某患者因车祸致全身多处疼痛,出血2h余,入某院治疗后出血感染性休克合并肺动脉脂肪栓塞症状,后抢救无效死亡,对其尸体进行解剖,结合法医病理诊断,认为医院虽存在诊断不足,但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损害.
本文介绍了一例混合痔术后出现脑梗死致闭锁综合征的案例,对医院医疗过错与患者术后并发症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结合患者病史法医临床学鉴定认为,被鉴定人的残疾后果,是自身个体条件(高龄、基础疾病较多)和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即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目前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过错的参与度建议掌握在50%左右.
医学科学的未知性和患者个体的差异性,是导致当前医疗风险增加的重要原因.规避“医疗风险、防范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的本质与目的是处理好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但现阶段医患关系已经有演变为一种社会矛盾的趋势,故医疗纠纷鉴定的“双轨制”已被诟痛多年.《侵权责任法》明确使用“医疗损害责任”而没有使用“医疗事故责任”,也没有要求先对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予以鉴定,这可以理解是对医疗纠纷鉴定“双轨制”的纠
为解决数据问题,数据管理技术逐渐被各个企业所重视,诸多有关数据管理的思考与研究随之涌现。但目前企业在实际的数据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本文基于数据中台架构,提出了数据管理的建设思想,并针对数据管理中基于主数据的源端数据整合方法进行探析,以期提出有效的数据管理方法,为企业业务的智能创新发展提供数据支撑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