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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司法部和公安部在2010年分别发布了《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规范(下统称规范);但由于规范宣传培训不到位、不同鉴定标准中听力障碍条款规定差异、鉴定社会化后转岗鉴定人的法医学知识严重不足等因素,加之听力障碍鉴定本身就是法医学临床鉴定中的难点,所以现实的鉴定中不少问题被忽视。笔者根据近年来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结合两个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