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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或“依法保障人权”是董必武同志为人处世的一个基本信念。文章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初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我党对于人权理念的肯定分别进行了综述。结合史实,对董必武同志的“依法保障人权”思想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阐述。最后对4次修宪中关于“人权”的修宪焦点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