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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商会的管理意见中,“登记在省”、“一地一会”、只许发展单位会员和不准成立省内异地商会等规定严重的制约了异地商会的发展,并在执行中流于形式。异地商会之所以能够突破相关管理意见而“超前”发展,主要原因在于俱乐部组织的边界约束、地方政府的政绩诉求和企业家的利益驱动。商会的“超前”发展挑战了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权威与合法性,但制度滞后对商会的负面影响表现为代表性不足、寡头化倾向和政治依附性。因此,当前急需推进异地商会的政策创新。这包括:“一地多会”合法化、完善民主治理机制、鼓励商会联合和成立分会、规范商会职能边界和取消政治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