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分析在解决交通事故致死引发上访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szh1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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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摩托车驾驶人所受损伤不单单来自摩托车自身,更为严重甚至广泛的损伤常常来自与之相撞的其他客体,因此摩托车驾驶人的损伤较汽车更为复杂,更要结合现场和衣着的痕迹综合分析。根据人体上的损伤特征,与摩托车、衣着、现场进行对比分析。摩托车交通事故造成头部摔跌最为常见,摔跌伤是人体被车辆推倒或者被抛向空中落下时造成的损伤,损伤的表现取决于路面的情况、人体的动能、人体的姿势及衣着。尽管摔跌本质上也属于坠落的范畴,具有坠落损伤的基本特征。但摔跌有其某些自身形成的特点:其一,摔跌伤是人体站立位置与碰撞位置在同一平面上,故常常缺乏典型的自由落体过程;其二,摔跌时,人体坠落碰撞高度多小于2cm。所以严格说,摔跌是坠落的一种特殊形式。摔跌伤也有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体表损伤更局限,也更轻微。由于位置低,大多数摔跌伤除着力点或防护性损伤外,其他部位他表多不表现为明显损伤。二、以头部损伤为主。摔跌所致的死亡几乎均为头部损伤所致,这与摔跌前头部处于人体最高点,而且多数又是首先着力处有关。三、颅脑非着力点损伤严重。摔跌过程常缺乏典型的自由落体运动,故着力点处所售的直接碰撞冲击力相对较小,颅脑作为首先着力在大平面物体(如地面)又处于减速运动,所以导致颅骨整体变形和脑组织在颅内的位置发生变化,产生非着力点但与受力方向一致的线状骨折、脑挫伤及其颅内出血。应该说非着力点的颅脑损伤是摔跌最明显的特征。本案为单方事故,又无目击证人,故确定于某死因及致死方式是关键。事故发生在冬季,衣着较厚,人体的损伤很不明显,但其死因比较确定,关键在成伤方式的分析。死者仅有头枕部头皮下血肿,其他部位的尸表损伤不明显;颅骨骨折沿力的方向延伸较长;非着力点处脑组织挫伤,广泛的脑内出血。符合典型的摔跌伤特点,非他人打击所致。结合现场未见其他车辆痕迹,道路上多处麦秸堆放阻碍通行,符合死者自己摔跌,单方所致。面对科学依据,于某家属终于认可事故部门对案件性质的认定,成功处理一起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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