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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众环保各项权利是激发社会参与环保活力的有效途径。应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等多元共治的环境监督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