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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是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重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我国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往往以牺牲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利益为代价,导致盗伐、滥伐现象严重。因此对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进行补偿是必要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林建设的保证。本文以福建省闽清县为例,以小见大地分析了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法律制度在补偿标准、公益林的划定范围和受益者补偿上的不足,并结合了闽清县在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实施过程中的创新之处,对我国公益林补偿法律制度提出了制定生态公益林法、建立市场补偿机制、设立试点县级生态公益林和发展林下经济四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