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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幸福能力是在主体间师生交往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学生不具有主体性,不成为主体,就不会有追求和体验幸福的能力。主体间师生关系中学生的幸福能力不是以“单子的我”为中心的主体对客体的“占有”性为主体特征,而是以“共生主体”为中心的主体与主体互动和谐的“协调”性为主体特征。创设和谐的交往关系、协调课程与教学应用性和发展性关系、保障学生具有主动的学习意志和引导学生创新自我的人生价值,是培养学生幸福能力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