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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的计量方式,规范货运市场的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国家公路财产。福建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于2007年5月20日开始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