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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的89/336/EEC指令,规定1995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此后,凡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电气与电子产品必须满足相应的欧洲电磁兼容标准。对设备(系统)的电磁兼容要求分为两个方面:电磁骚扰发射与抗扰度。该文重要介绍对电气与电子产品的抗扰度要求及其测量。主要包括:低频传导抗扰度,瞬变与高频传导抗扰度,静电抗扰度,磁场抗扰度以及高频电磁场抗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