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anleile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当前中国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架构和运行特点入手,结合司法实践分析现行审判监督程序运行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着重就完善我国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相关设想和建议,以期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监督程序尽份心力。
其他文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起点。如何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责无旁贷,大有可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易发、多发、聚集,法院的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难度都很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实践中破解司法难题,是主动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新任务,顺应人民群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是这一时期的总体特征。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的聚焦地,面临着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现实考验。基层人民法院身处审判工作的最前沿,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必须从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抓起。当前,中基层法院都面临着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法院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挑战的情况,主要表
社会主义司法公信与权威是党的执政公信与执政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程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公信与执政权威。如何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成为现代司法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不仅要优化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建立诉讼机制内的制约监督。
作者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案例进行研究,对合理利益诉求的审查与处理做了探索。本文所指的合理利益是指诉讼当事人确实存在的,尚未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政策明确界定为合法权益的合理利益。其特点在于:(1)这种利益在诉讼中确实存在;(2)该利益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政策方面的请求依据;(3)法官对此利益若不予以审查,就无法案结事了;(4)这些利益是合理的,符合群众的基本价值观,应当给予保护。
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是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12)》的总目标之一。人民法院将社会性别纳入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的试点工作,既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又解决了司法实务中的问题,不仅有效保护了受害人,也实实在在地推动了全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进程,值得更多基层法院的借鉴。
调解优先和调判结合作为一种司法政策,在推动法院和法官积极调解,发挥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功能和价值方面已经成效初现,但规范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当务之急是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更好调动当事人对调解的认同、响应和制约作用,使中国调审结合的民事诉讼模式推陈出新。今后,通过诉讼法修改和制度改革创新,调解功能和价值仍将有更大提升空间。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司法公信力主要涵盖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以下三方面的认同度:一是对司法机关的需要;二是对司法机关的信赖;三是对司法裁判和处理决定的服从。本文主要阐述了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处在立法建设时期,200余部法律经历立法。在这个过程中,司法解释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就当前的法律适用而言,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构成一部完整的法律适用依据,对法官裁判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其中,法律最抽象,司法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具体化,方便司法审判工作。所以,在法院工作流传一句话:工作起来不看立法不行,看了立法也不行,可见,司法解释在法官心中的位置。由于司法解释和
本文主要阐述了公正严格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是保障法制统一,维护法制权威的重要前提;规范司法裁量,实现法律适用统一,是促进司法公正, 提升司法公信的关键所在。
司法理念作为司法体制、司法机制改革和司法工作实际运作的理论、观念和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化。本文详细介绍了多种司法理念应如何转变。司法方式是司法活动外在的方式方法,受司法理念的指导和影响,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对应什么样的司法方式,并且直接反映司法的效果。过去,从理论和宏观层面上讲理念较多,但是从实践和微观领域谈方式较少,研究不系统、不深入,司法方式的内涵还不明晰,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