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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86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于受贿罪,根据其犯罪数额与情节,与贪污罪实行同一的法定处罚标准。因此,科学界定犯罪数额和情节在刑法第383条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正确理解受贿数额和情节在受贿罪中作用的关键。本文论述了受贿犯罪是职务犯罪而非财产犯罪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在该条文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