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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归纳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因而“和谐社会”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它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治国理念发生了根本转折和重大突破。总书记将安定有序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有其深刻含义,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一基本特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