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参与国际反腐败刑事司法合作过程中,既要注重对国际合作程序的研究,又要将这些程序制度回应到国内,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以适应国际合作的需要。结合国际相关程序制度,对照我国的差距,目前主要应从两方面进行改革和建构,以期全面参与有关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首先是改革审判制度,便于参与有关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其次是建立财产追回配套制度,便于对等进行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