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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双宾语结构是人类最基本、最具体的结构之一。本文通过对双及物构式研究的分析,得出其语言表征分析的悖论性,还有其分析过程的复杂性和结果的不明确性。
关键词:双及物构式;形式—意义;连续统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1
一、引言
构式语法是近十几年来语法学论著中频频出现的一种理论方法。赵艳芳(2001)中指出,构式是语言的基本单位,作为自由存在的实体,包括语素、词、全部或部分由词汇填充的习语、抽象化程度不同的短语形式和句式。
沈家烜(1999)指出,双及物构式是指一个动词后面带两个名词的句法形式,包括双宾结构和宾补结构。
二、双及物句式的构式研究
双及物结构作为一个句式构块,它的句式语义是与整个构块的形式相对应的。下面看几个例子:
(一)Hand me a hammer, please.
(二)He told us the good news.
(三)They wished him good luck.
(四)They fined him $200.
(五)The teacher asked him a question.
在这些例句中“给予”的意义由明显到不明显,甚至有的动词根本没有“给予”的意义而是表示了与“给”完全相反的意义———要(求),如“fine、ask”。但是,在双及物结构句式语义的作用下,整个句子仍表达了“给予”的意义。
三、双及物构式研究的悖论
(一)语言的表征性
构式语法认为,构式是单层面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化,强调构式的独立性。这一命题反映在双及物构式中就是否认V+N1+N2→V+N2+to+N1和V+N1+N2→V+N2+for+N1的转换,认为这是不同的构式。这种看法,忽略了语言是表征手段的事实,只要是所述事实不变,所表达的意义就不会发生变化。如:Mary taught Bill French.和 Mary taught French to Bill.构式语法认为前者Bill实际上学会了一些语法,隐喻在此是成功的。但后者没有这个意义。其实French是教授的内容,并没有说明教学效果,也就是没有说明Bill是否掌握法语,那实际上Bill学会了一些法语的事实不成立。还有,Mary showed her mother the photograph.和Mary showed the photograph to her mother.(but her nearsighted mother couldn’t see it)构式语法认为前者妈妈实际上看到了照片,但对于许多人来说,后者并没有这样的意义。上述两例都说明了构式语法认为构式的单层面性,独立性,把同样事实的不同表述认为是不同的事实,用事实本身否认了事实,这种论断否认了事物的本质。
(二)分析复杂化
认知语言学家提出过概括性承诺,认为语言研究应该为所有存在的语言现象做一个概括性的解释。而以认知语言学为参照的构式语法,对每一个构式加入语境,因此在分析构式时得考虑语用因素,而语用因素会因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环境而发生变化,这样就会有不同的语境,也就有不同的构式,这样对每一个构式都得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导致分析方法的复杂化,这样人们在理解一个句子的过程中要考虑此构式是在什么语境下的,而语境的复杂让构式的理解费时也费力。比如,Chris baked Mary a cake.构式语法认为Chris烤了一个蛋糕并且有意把蛋糕给Mary,而不是Chris实际上给了或将要给Mary蛋糕,认为不能预测制造类动词可以出现在双及物构式中,并且表示有意的而非实际的或未来的转移。其实制造类动词在双及物句式中说明的是制造的内容和制造的对象,没有说明转移这个意义在内。只是陈述了一个动作,说明了一件事情,某人为另一个人制造了一件东西,至于这件东西给不给那个人,什么时候给,在什么地方给,以什么样的方式给等等,这些都是语用因素,加入这些使简单的事件复杂化,使句子的意义多样而且不确定,给句子的理解分析带来不便。上述的种种麻烦足以说明构式语法的概括性,简洁性是虚妄的。
(三)不明确性
构式语法在确立结构时,比较重视线性特征,即各个成分之间的组合关系,然而同样的线性结构而标记不一样时,是否属于一个语法结构。比如,Hit me a home run. 和 Hit Sally a home run. 构式语法认为接受者是代词时,表达式的可接受性更强,并认为这两者与双及物构式有联系。这里不免就有一个疑问:有联系是说明它们是双及物构式还是不是双及物构式?这归属上出现了不明确的结果。如果它们是双及物构式,这将无法解释它们的边缘地位和使用上受到的限制,如果不是,又无法解释它们在句法和意义上与其他双及物构式的相同点。这样的话将面临一个严峻的挑战:新构式是不以不能从既有构式严格推导出而确立,现在既有构式的鉴定出现不明确,既有构式的内部构成不能自洽,那新构式确立的依托就不牢靠。这样必然导致所有构式的确立都是模棱两可,模糊不定。研究对象都不定,那其所具有的特征将难以概括,那什么会成为构式?什么又不是构式?我们是否就可以说无所不是构式,也可以说什么都不是构式。那构式概念提出的意义又何在呢?
四、结语
构式语法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对构式概念的不合理扩大掩盖了两类性质不同的语言单位之间的差异,从而也造成了句子分析的繁琐,尚未解决语法结构的多义性问题,无法解释一个构式的结构意义形成的原因,适用的结构类型也很有限,缺乏语法的系统观念。
参考文献:
[1]Adele E.Goldberg.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9.
[2]沈家煊.“在”字句和“给”字句[J].中国语文,1999.
[3]赵艳芳.认知语言学概论[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关键词:双及物构式;形式—意义;连续统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1
一、引言
构式语法是近十几年来语法学论著中频频出现的一种理论方法。赵艳芳(2001)中指出,构式是语言的基本单位,作为自由存在的实体,包括语素、词、全部或部分由词汇填充的习语、抽象化程度不同的短语形式和句式。
沈家烜(1999)指出,双及物构式是指一个动词后面带两个名词的句法形式,包括双宾结构和宾补结构。
二、双及物句式的构式研究
双及物结构作为一个句式构块,它的句式语义是与整个构块的形式相对应的。下面看几个例子:
(一)Hand me a hammer, please.
(二)He told us the good news.
(三)They wished him good luck.
(四)They fined him $200.
(五)The teacher asked him a question.
在这些例句中“给予”的意义由明显到不明显,甚至有的动词根本没有“给予”的意义而是表示了与“给”完全相反的意义———要(求),如“fine、ask”。但是,在双及物结构句式语义的作用下,整个句子仍表达了“给予”的意义。
三、双及物构式研究的悖论
(一)语言的表征性
构式语法认为,构式是单层面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化,强调构式的独立性。这一命题反映在双及物构式中就是否认V+N1+N2→V+N2+to+N1和V+N1+N2→V+N2+for+N1的转换,认为这是不同的构式。这种看法,忽略了语言是表征手段的事实,只要是所述事实不变,所表达的意义就不会发生变化。如:Mary taught Bill French.和 Mary taught French to Bill.构式语法认为前者Bill实际上学会了一些语法,隐喻在此是成功的。但后者没有这个意义。其实French是教授的内容,并没有说明教学效果,也就是没有说明Bill是否掌握法语,那实际上Bill学会了一些法语的事实不成立。还有,Mary showed her mother the photograph.和Mary showed the photograph to her mother.(but her nearsighted mother couldn’t see it)构式语法认为前者妈妈实际上看到了照片,但对于许多人来说,后者并没有这样的意义。上述两例都说明了构式语法认为构式的单层面性,独立性,把同样事实的不同表述认为是不同的事实,用事实本身否认了事实,这种论断否认了事物的本质。
(二)分析复杂化
认知语言学家提出过概括性承诺,认为语言研究应该为所有存在的语言现象做一个概括性的解释。而以认知语言学为参照的构式语法,对每一个构式加入语境,因此在分析构式时得考虑语用因素,而语用因素会因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环境而发生变化,这样就会有不同的语境,也就有不同的构式,这样对每一个构式都得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导致分析方法的复杂化,这样人们在理解一个句子的过程中要考虑此构式是在什么语境下的,而语境的复杂让构式的理解费时也费力。比如,Chris baked Mary a cake.构式语法认为Chris烤了一个蛋糕并且有意把蛋糕给Mary,而不是Chris实际上给了或将要给Mary蛋糕,认为不能预测制造类动词可以出现在双及物构式中,并且表示有意的而非实际的或未来的转移。其实制造类动词在双及物句式中说明的是制造的内容和制造的对象,没有说明转移这个意义在内。只是陈述了一个动作,说明了一件事情,某人为另一个人制造了一件东西,至于这件东西给不给那个人,什么时候给,在什么地方给,以什么样的方式给等等,这些都是语用因素,加入这些使简单的事件复杂化,使句子的意义多样而且不确定,给句子的理解分析带来不便。上述的种种麻烦足以说明构式语法的概括性,简洁性是虚妄的。
(三)不明确性
构式语法在确立结构时,比较重视线性特征,即各个成分之间的组合关系,然而同样的线性结构而标记不一样时,是否属于一个语法结构。比如,Hit me a home run. 和 Hit Sally a home run. 构式语法认为接受者是代词时,表达式的可接受性更强,并认为这两者与双及物构式有联系。这里不免就有一个疑问:有联系是说明它们是双及物构式还是不是双及物构式?这归属上出现了不明确的结果。如果它们是双及物构式,这将无法解释它们的边缘地位和使用上受到的限制,如果不是,又无法解释它们在句法和意义上与其他双及物构式的相同点。这样的话将面临一个严峻的挑战:新构式是不以不能从既有构式严格推导出而确立,现在既有构式的鉴定出现不明确,既有构式的内部构成不能自洽,那新构式确立的依托就不牢靠。这样必然导致所有构式的确立都是模棱两可,模糊不定。研究对象都不定,那其所具有的特征将难以概括,那什么会成为构式?什么又不是构式?我们是否就可以说无所不是构式,也可以说什么都不是构式。那构式概念提出的意义又何在呢?
四、结语
构式语法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对构式概念的不合理扩大掩盖了两类性质不同的语言单位之间的差异,从而也造成了句子分析的繁琐,尚未解决语法结构的多义性问题,无法解释一个构式的结构意义形成的原因,适用的结构类型也很有限,缺乏语法的系统观念。
参考文献:
[1]Adele E.Goldberg.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9.
[2]沈家煊.“在”字句和“给”字句[J].中国语文,1999.
[3]赵艳芳.认知语言学概论[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