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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再审中存在的问题,以强化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为基点构建再审之诉,已成为学界的主流意见,笔者认为,民事再审中的种种问题,实际上均与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地位失衡,导致当事人申诉权或申请再审权无足轻重,缺乏程序保障有关。如果片面强调严格限制再审,对申诉进行围堵而不是正确疏导,将无助于问题解决。改革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关键在于以保障当事人权利为核心,矫正当事人失衡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