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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指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几经论证最终颁布,将逐渐解决长期以来因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完善带来的一系列定案不准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将有效地避免鉴定人个人理解的偏差造成的同一损伤在不同的鉴定机构出具不同的鉴定意见,使鉴定来回“翻烧饼”,却不能认定哪个鉴定意见是错误的,最终造成了实践上的不同的鉴定意见都是“正确”的怪胎,令办案部门无所适从,又增加了诉累,造成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地从“根”堵上了“翻烧饼”,堵上了发病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