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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我国上市公司数据,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对优先级债务与公司价值是否存在内生性进行检验,并用WLS方法进行参数估计。实证结果表明,在控制了相关变量后质抵押、保证融资系数为负,而作为次级债务的信用融资的系数为正并且显著,与理论上具有最先债务清偿权的质抵押债权人的治理有利于公司绩效的增加相悖,结果是担保型融资存在软约束,其治理功能不及信用融资。此研究发现为改变我国债务优先级结构失衡现状提供了一定的经验证据。